調查:少年“飛車”隱患多: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應警鐘長鳴
電動車因便捷環保成為家庭出行常用工具,但暑假期間,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現象頻發,潛藏著極大安全隱患。“會騎”不等于“能騎”,更不等于“安全騎”。
記者從我市公安交管部門獲悉,暑假以來已查處多起未成年人違規駕駛案件,涉及電動車、摩托車甚至小型汽車,其中最小的駕駛人僅9歲。這些違規行為集中表現為:未滿法定年齡駕駛、闖紅燈、逆行、隨意變道、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、超速行駛等,每一項都直接觸碰交通安全紅線,極易引發交通事故。
那么,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究竟存在哪些具體風險?法律對其騎行資格有何明確界定?相關部門又將如何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線?針對這些問題,仙桃周刊融媒體記者展開了走訪調查。
街頭亂象:未成年人違規騎行頻發
城市道路上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的危險場景屢見不鮮,讓市民揪心不已。
8月15日晚9時許,市民劉先生在前通路高架橋下目睹驚險一幕:綠燈亮起時,一輛電動車飛速橫穿馬路,將路口剛剛起步的車輛緊急逼停。駕駛人及后座乘客稚氣未脫,疑似初中生,不僅超速行駛,還存在闖紅燈行為。“事故就在分秒之間,太危險了。”劉先生至今心有余悸。
在新城大道通勤的金女士也多次遭遇學生違規騎行。“常有穿校服的學生騎電動車逆行,有次差點和我的自行車撞上,幸虧我及時捏了剎車。”她注意到,學生們不僅很少戴頭盔,還存在違規搭人現象,安全隱患極大。
家住滿庭春的楊先生則遇到過更夸張的情況:4名身著初中校服的學生同乘一輛電動車,在小區內道路飛速行駛,“速度開得太快,從旁邊經過都心驚膽戰,生怕他們撞到人或者車。”
法律明確:未滿16歲禁騎電動車
近年來,未成年人騎電動車現象日益增多,但法律對騎行年齡有明確規定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等法規: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;駕駛機動車須年滿18周歲并考取相應駕駛證;駕駛自行車需年滿12周歲,且需遵守交通規則;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,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。
為何未滿16周歲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?市公安局交管大隊二中隊指導員鄭傳華解釋,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,身體和心智都仍處在發育階段,存在安全意識薄弱、操控能力不足、難以應對突發情況等問題。未成年人的力量、協調性、反應能力還不成熟,對潛在危險和交通規則的認知不夠深刻,判斷、應對和處置緊急情況的能力不足,很容易讓自己陷入危險境地。
事故警示:違規騎行代價慘痛
未成年人違規騎電動車引發的事故后果往往更為嚴重。
2024年,16歲的未成年人龔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彭場大道上行駛時,因為光線較暗,采取緊急避讓措施不及,撞上一輛停靠在路邊停車位的白色小客車。強大的反彈力讓龔某當場倒地,身體多處受傷,而且因為事發時沒有佩戴安全頭盔,導致其面部嚴重受損。
類似案例并不少見:未戴頭盔導致面部嚴重受損、撞傷行人需承擔賠償責任等,都是違規騎行的直接后果。
鄭傳華強調,馬路交通瞬息萬變,未成年人騎行時尤其要遠離大貨車、公交車等大型車輛——這些車輛存在視線盲區,“看得見才是安全”,一旦遇到緊急情況,后果不堪設想。
多方共治:安全教育刻不容緩
7月18日,未成年人陳某駕駛小車前往彭場鎮被交警查獲。經查,陳某屬第二次無證駕駛被查,被處以拘留3天的處罰。
8月14日晚,交管大隊二中隊在城區五岔路口夜查酒駕醉駕時,發現一名電動車駕駛人韓某是未成年人,其所騎電動車經鑒定系兩輪摩托車,韓某屬無證駕駛。辦案交警將韓某和車輛暫扣,并聯系其監護人,到該隊接受安全教育、觀看教育視頻,寫下保證書后才放行。
記者了解到,暑假期間,我市交管部門在日常執勤過程中,一旦發現有未成年人騎電動車、摩托車、小車等行為,都會當即暫扣車輛并聯系其監護人,做好宣傳教育工作。
為何違規現象屢禁不止?鄭傳華分析,一方面部分家長圖方便將電動車交予孩子;另一方面,青少年存在耍酷、攀比心理,騎行時追求速度、玩超車漂移等,大幅增加了風險。
對此,我市交管部門已多次開展進校園、進社區普法宣傳,在暑假榮懷學校專項整治中,通過案例一對一講解違規載人、逆行等行為的危害。接下來,還將以路口、崗亭為陣地,通過“黃馬甲義務執勤”等活動強化教育。
“安全駕駛不容僥幸。”鄭傳華呼吁,監護人需提高危險防范意識、以身作則,學校和社區共同攜手,才能筑牢未成年人交通安全防線。(仙桃周刊融媒體記者 鄧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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